法制教育主題班會
2009年10月30日 09:10
來源:本站原創(chuàng)
法制教育主題班會
“學法,懂法,用法”法制教育主題班會
班會主題:
對在校青少年學生進行法律知識的宣傳和教育,力圖在他們心目中逐步樹立起正確完善的法律意識和法制觀念。教育他們在學校要做遵守校規(guī)校紀的好學生,以后進入社會做知法、懂法、守法、護法的好公民,利用法律武器維護自身和他人、社會的合法權益不受非法侵犯。
班會背景:
本班學生年齡大多17-18歲,但已經明顯受到周圍生活環(huán)境的各種不良影響。比較容易沖動,容易受社會不良風氣的影響,沾染不良習氣,走上違法犯罪失足的道路。所以,及早在他們心目中樹立法制觀念,嚴格地一法律和道德為準繩,約束自己的行為,是當務之急。
班會籌備情況:
利用網絡、報紙等媒介收集青少年與法相關問題的資料和實例資料光盤播放,篩選,結合學生的實際情況進行分析,為班會主題服務。同時,讓同學聯(lián)系周邊實際案例,自主分析,引以為戒。
班會過程:
一、導語:同學們,法律離我們并不遙遠,發(fā)生在我們身邊的許許多多鮮活的事例已然清楚地告訴我們,法律與我們的生活息息相關,密不可分。學法,懂法,用法,是青少年素質的重要組成部分。同學們都有十七、八歲了,相信大家都會判斷是非對錯,可是,為什么又有那么多的未成年人因為一時的糊涂而走上犯罪的道路呢?現(xiàn)在,隨著社會的發(fā)展,未成年人犯罪率有升沒減,面對這個沉重的問題,我們是不是應該去深思呢??
學法,懂法,用法,是青少年素質的重要組成部分,我們不僅僅要懂法而且要學會用法律和智慧保護自己及他人的生命財產。那么接下來我來看幾個材料。
二、 教師實例資料光盤播放,下發(fā)相關討論問題;
三、 學生分小組由中心發(fā)言人發(fā)言討論。(結合案例講解相關法律常識,讓學生體會懂法,守法的重要意義。)
每個男孩子在少年時候應該都打過架,但群毆的經歷恐怕大多數(shù)人都沒有——我有。
看到很多關于蠱惑仔的片子,里面把群毆用鏡頭描述得非常之波瀾壯闊:大家刀來槍往地互砍很久,最后幾乎都能全身而退,除了一兩個因為劇情需要而稍微掛彩甚至犧牲的。
其實群毆根本不是那么回事兒。
真正的群毆,在幾分鐘之內一定結束戰(zhàn)斗。
我經歷的群毆有一個模式:雙方各帶一隊人馬,從相距百米處開始向對方的陣營沖。一般來說,短時間短距離的跑步速度,大家都不會差的太多,所以一般雙方各向對方跑五十米,然后短兵相接。每個人和每個對手的PK時間只有不到一分鐘,這一分鐘里面一定有人倒下或者是逃跑。然后勝者再幫助同伙,把同伙的對手PK掉。如此,幾分鐘之內勝負揭曉,然后勝者很有職業(yè)道德地不打落水狗,而是迅速逃離現(xiàn)場,以免被警察叔叔捉去教育。
最近的幾起學生打架事件而言,輕可觸犯《治安管理處罰條例》,重則觸犯《刑法》。再次,是青少年犯罪的問題。雖然我國《刑法》規(guī)定十四歲以下的人犯罪不受處罰,十四歲至十六歲的人觸犯故意殺人、販毒、投毒、放火等八項重罪仍是要承擔刑事責任的。因此,學校、家長和社會的教育及引導就非常重要。這也是我們社會所要引起足夠重視的問題。
具體說來,青少年應該在日常生活中要做到如下幾點,即知法懂法,守法護法。懂得法律基本常識,明確自身享受的權利和應當承擔和履行的義務,懂得運用法律作為最有效的武器保護自身的合法權益不受非法侵害,同時,做到以法律為準繩,規(guī)范自己的一言一行,做符合自身年齡和身份的事情。
國家的有關的規(guī)定
我國刑法規(guī)定:已滿十六周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這一年齡段稱為完全負刑事責任時期。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防火、爆炸、偷渡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這一年齡段成為相對負刑事責任時期。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周歲的人犯罪,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這一年齡段稱為減輕刑事責任時期。不滿十四周歲的人,一律不負刑事責任。這一年齡段稱為絕對無刑事責任時期。同時刑法還明文規(guī)定,因不滿十周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他的家長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時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養(yǎng)。
青少年犯罪的十大征兆
1. 對學習不感興趣,學習成績無緣無故的下滑, 不按時完成老師布置的作業(yè),考試時進行抄襲,對考試結果不以為然,留級也無所謂;
2. 對事物的興趣開始變化,勞動懶散,上課思想不集中,而對武打、言情和低級庸俗甚至黃色的錄像、書刊和光盤甚感興趣;
3. 經常遲到、早退、曠課,厭惡學校生活,這種孩子如果與校外的不法分子或無業(yè)人員有了聯(lián)系,就會越來越不愿意回家;
4. 心理方面有變化,如精神恍惚,情緒波動,舉止反常,心神不定,東張西望;
5. 對教師和家長的關心幫助表示反感, 甚至懷有敵意, 惡語頂撞,有時給教育者出難題,看笑話;
6. 對遵守紀律、要求進步的學生進行諷刺、挖苦和打擊,同情和包庇甚至效仿有劣跡或不法行為的人,把反社會的人格或行為當作是“勇敢”的表現(xiàn);
7. 原本養(yǎng)成的生活規(guī)律出現(xiàn)變化,如從早起變成睡懶覺, 從注意衛(wèi)生變?yōu)殄謇镥邋?、不修邊幅甚至骯臟,或一反常態(tài)地特別喜歡梳妝打扮;
8. 道德品質起了變化,如從誠實變成愛撒謊, 愛說空話、大話、假話,從謙虛變成傲慢,從斯文變成野蠻,喜歡逞能,從文明禮貌變成口吐穢言、動作粗野,或在家長、老師面前循規(guī)蹈矩,而背后卻胡作非為;
9. 結交不三不四的人,或與校外的流失生和有前科的人結交, 或拉幫結伙聚在一起甩撲克打麻將,或三五成群出入公共場所, 惹是生非,遇事便大打出手,惟恐天下不亂;
10. 過分追求物質享受,染上了一些成年人的不良行為習慣,如抽煙喝酒等。
班會總結:
通過這節(jié)法律課,希望大家樹立正確的法制觀念,知法守法。在學校做好學生,進入社會做好公民。
布置作業(yè)
本周大家就本節(jié)班會課寫一篇周記,談談自己應如何做一個知法守法的青少年。
附件:
下面我就《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和《刑法》來談談關于和我們切身利益有關的法律: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摘要)
第二十一條 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應當給予行政拘留處罰的,不執(zhí)行行政拘留處罰:
(一)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
(二)已滿十六周歲不滿十八周歲,初次違反治安管理的;
(三)七十周歲以上的;
(四)懷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滿一周歲嬰兒的。
第二十六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jié)較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一千元以下罰款:
(一)結伙斗毆的;
(二)追逐、攔截他人的;
(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占用公私財物的;
(四)其他尋釁滋事行為。
第四十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情節(jié)較輕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
(一)組織、脅迫、誘騙不滿十六周歲的人或者殘疾人進行恐怖、殘忍表演的;
(二)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手段強迫他人勞動的;
(三)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或者非法搜查他人身體的。
第四十一條 脅迫、誘騙或者利用他人乞討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一千元以下罰款。
反復糾纏、強行討要或者以其他滋擾他人的方式乞討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
第四十三條 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jié)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
(一)結伙毆打、傷害他人的;
(二)毆打、傷害殘疾人、孕婦、不滿十四周歲的人或者六十周歲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毆打、傷害他人或者一次毆打、傷害多人的。
第四十三條 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jié)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
(一)結伙毆打、傷害他人的;
(二)毆打、傷害殘疾人、孕婦、不滿十四周歲的人或者六十周歲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毆打、傷害他人或者一次毆打、傷害多人的。
第四十四條 猥褻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場所故意裸露身體,情節(jié)惡劣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猥褻智力殘疾人、精神病人、不滿十四周歲的人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jié)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第四十五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
(一)虐待家庭成員,被虐待人要求處理的;
(二)遺棄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被扶養(yǎng)人的。
第六章 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罪(刑法)(摘要)
第二百八十九條 聚眾“打砸搶”,致人傷殘、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guī)定定罪處罰。毀壞或者搶走公私財物的,除判令退賠外,對首要分子,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條的規(guī)定定罪處罰。
第二百九十條 聚眾擾亂社會秩序,情節(jié)嚴重,致使工作、生產、營業(yè)和教學、科研無法進行,造成嚴重損失的,對首要分子,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對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第二百九十一條 聚眾擾亂車站、碼頭、民用航空站、商場、公園、影劇院、展覽會、運動場或者其他公共場所秩序,聚眾堵塞交通或者破壞交通秩序,抗拒、阻礙國家治安管理工作人員依法執(zhí)行職務,情節(jié)嚴重的,對首要分子,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第二百九十二條 聚眾斗毆的,對首要分子和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首要分子和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ㄒ唬┒啻尉郾姸窔?;
(二)聚眾斗毆人數(shù)多,規(guī)模大,社會影響惡劣的;
?。ㄈ┰诠矆鏊蛘呓煌ㄒ谰郾姸窔?,造成社會秩序嚴重混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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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眾斗毆,致人重傷、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條、條二百三十二條的規(guī)定定罪處罰。
第二百九十三條 有下列尋釁滋事行為之一,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ㄒ唬╇S意毆打他人,情節(jié)惡劣的;
?。ǘ┳分?、攔截、辱罵他人,情節(jié)惡劣的;
?。ㄈ娔糜惨蛘呷我鈸p毀、占用公私財物,情節(jié)嚴重的;
(四)在公共場所起哄鬧事,造成公共秩序嚴重混亂的。
第二百九十四條 組織、領導和積極參加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手段,有組織地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稱霸一方,為非作惡,欺壓、殘害群眾,嚴重破壞經濟、社會生活秩序的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其他參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境外的黑社會組織的人員到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發(fā)展組織成員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犯前兩款罪又有其他犯罪行為的,依照數(shù)罪并罰的規(guī)定處罰。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包庇黑社會性質的組織,或者縱容黑社會性質的組織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剝奪政治權利;情節(jié)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百九十六條 舉行集會、游行、示威,未依照法律規(guī)定申請或者申請未獲許可,或者未按照主管機關許可的起止時間、地點、路線進行,又拒不服從解散命令,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對集會、游行、示威的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第二百九十七條 違反法律規(guī)定,攜帶武器、管制刀具或者爆炸物參加集會、游行、示威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第二百九十八條 擾亂、沖擊或者以其他方法破壞依法舉行的集會、游行、示威,造成公共秩序混亂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第二百九十八條 擾亂、沖擊或者以其他方法破壞依法舉行的集會、游行、示威,造成公共秩序混亂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第二百九十九條 在公眾場合故意以焚燒、毀損、涂劃、玷污、踐踏等方式侮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國徽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第三百條 組織和利用會道門、邪教組織或者利用迷信破壞國家法律、行政法規(guī)實施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jié)特別嚴重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組織和利用會道門、邪教組織或者利用迷信蒙騙他人,致人死亡的,依照前款的規(guī)定處罰。
組織和利用會道門、邪教組織或者利用迷信奸淫婦女、詐騙財物的,分別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條、第二百六十六條的規(guī)定定罪處罰。
第三百零一條 聚眾進行淫亂活動的,對首要分子或者多次參加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引誘未成年人參加聚眾淫亂活動的,依照前款的規(guī)定從重處罰。
第二百三十二條 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jié)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百三十四條 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guī)定的,依照規(guī)定。
第二百六十三條 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搶劫財物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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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ㄈ尳巽y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
?。ㄋ模┒啻螕尳倩蛘邠尳贁?shù)額巨大的;
?。ㄎ澹尳僦氯酥貍⑺劳龅?;
?。┟俺滠娋藛T搶劫的;
(七)持槍搶劫的;
(八)搶劫軍用物資或者搶險、救災、救濟物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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